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法(暂行)》,特制定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实施方法。
国家奖学金实施方法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用于奖励高校学生中的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评审范围及相关说明。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范围是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并且(在每个学期的)综合测评都在本专业名列前茅。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的方面特别突出。
四、评审程序。
学生处根据省下发文件精神及下拨名额,结合我校各学院实际情况(包括学生人数及专业设置等),将名额分配给各学院。各学院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 公平 、公正、 择优的原则。
各学院成立由副书记副院长为组长,学工办人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评审工作。
各学院评审小组应根据我校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评审细则。
评审小组根据本学院评审细则,在上交申请的学生中确定学院人选。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学校。人选上报之前,在本学院范围内,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
学生处汇总我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最终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还可获得由国家统一印制颁发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评审范围及相关说明。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范围是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申请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任何违纪行为。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并且(每个学期的)综合测评均在班内名列前茅。
家庭经济困难,列入贫困生库,生活俭朴。
四、评审程序。
学生处根据省下发文件精神及下拨名额,结合我校各学院实际情况(包括学生人数及专业设置等),将名额分配给各学院。各学院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各学院成立由副书记副院长为组长,学工办人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评审工作。
各学院评审小组应根据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评审细则。
评审小组根据本学院评审细则,在上交申请的学生中确定学院人选。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学校。人选上报之前,在本学院范围内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
学生处汇总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最终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记入学籍档案。
五、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
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评审结果
六、国家励志奖学金原则上充抵学费和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