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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03 11:47:10     点击数:     

应我校人文法律学院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CLSCI核心期刊《法学家》副主编尤陈俊副教授将于2017年11月6日来我校作学术报告。欢迎广大师生参加。

报告时间:2017年11月6日20:00-22:00

报告地点:HE阶四大教室

报告题目:“法律东方主义”的影像建构

报告人简介:

      尤陈俊,男,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基础法学教研中心副主任,《法学家》副主编。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社会学、中国法律史、法学学术史和法学研究方法论。曾担任《北大法律评论》主编。现担任中国法律与历史国际学会(ISCLH)执行委员兼文献委员会主席,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中国法制史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社会学会法律社会学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理事,以及中英文国际学术刊物Rural China的学科编辑和《法律和社会科学》、“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丛”等刊物、丛书的编委。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Modern China等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40余篇,出版有专著《法律知识的文字传播:明清日用类书与社会日常生活》以及《历史社会法学:中国的实践法史与法理》、《司法、政治与社会:中国大陆的经验研究》、《从诉讼档案出发:中国的法律、社会与文化》、《百年回眸:法律史研究在中国(当代台港卷)》等多部编著。

报告简介: 

在中西文化的接触过程中,中国法律在西方人眼中是何形象?经历了什么样的形象变迁?本次讲座将主要借助于那些以影像形式在西方流传的文本,追溯近代以来中国法律在西方的形象生成脉络,并结合萨义德(Edward Waefie Said)的“东方主义”理论,探讨近代以来西方在认识中国法律之过程中的误差与偏见是如何演变为一种“法律东方主义”,并反思此种“法律东方主义”在今天对人们思维的潜在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