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4-18 08: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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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5]第8号)的规定,第十四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于4月10日开始,通知详情见请登录http://www.hebskl.cn/,以下几点特请注意:
一、申报范围
1.本省作者于2014年1 月1 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以下成果可申报;
2.出版日期署为2013年7月1 日以后,但由于出版或印刷时间延误,到2014年成书且上届未申报参评的,由出版社出具延误证明后可参加本届评奖;
3.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在运用于党委政府科学决策,运用于经济社会实践过程中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社会科学应用类成果,可申报“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转化奖”。
4.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通报》(冀办字[2012]45号)要求,在职市厅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成果原则上不参评,编制在高校、党校或科研、调研等事业单位并以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为主的厅级领导干部,其成果可以参评。
5.在申报截止时间内,已调入我省的作者成果可以申报,已经调出我省的作者成果不能申报。
6.申报交叉学科的成果,可填写两个学科领域,省评奖办根据申报者第一学科志愿,送相关学科组评审。
7.下列成果不在此次申报受理范围:
①中小学教材、文学作品、新闻报道、年鉴、大事记等;
②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③境外(含港澳台)出版社出版的著作及境外刊物发表的论文;
④参评过往届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奖的增订本(修订本);
⑤知识产权或版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二、申报要求
1.凡参评一等奖者必须填写参评等级,否则视为放弃参评一等奖资格。其他奖项不需填写申报等级。
2.申报论文、著作等基础类研究成果时,应提交由河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出具的该研究成果的查新报告(下载附件2进行填写并发送至邮箱hebeichaxin@163.com)。
3.申报调研报告、咨询方案、对策建议等应用类成果时,须提交成果转化应用的情况证明及采纳、受益单位的有效佐证材料。
4.申报成果的署名均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为准。集体署名或多人合作的成果,必须由第一作者申报。第一作者去世,由继承人申报或由继承人委托第二作者申报。申报的主研人员必须按版权页的署名顺序填写。申报时所填写的主研人员(含申报者),著作、研究报告不得超过5人,论文不得超过3人。与外省作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为本省作者的可以申报。
5.一位作者可独立申报1项成果,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增报1项。获奖成果每人原则上只限1项(包括多人合作的成果)。
6.围绕同一专题,第一作者相同,标题相同的系列论文可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标题不同的几篇论文不能作为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7.个人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于学术专著,不属同一专题的论文集不能以专著申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不能以著作申报,可由作者按论文标准申报。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参评。
8.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以整套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丛书以个人完成的独立分卷、册单独申报。
9.不宜公开发表的成果,完成时间以转化应用或采纳证明的时间为准,须由作者单位推荐,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加盖公章方可申报。
10.申报译著须提交中外两种文本。非中文撰写的成果须提交原作品,并附中文译文,篇幅较大的附不超过2000字的中文内容提要。
11.申报表各项必须如实填写,并填写承诺书。经查实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本届至下届的参评资格。已获奖的,报省政府批准后予以撤销,并追回奖金和证书。构成侵权行为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报送材料要求
我校有意申报者请按要求填写《河北省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请表》一式3份,连同成果3份(至少一份原件)、佐证材料1套(所有申报材料省社科联不予退还),于2016年5月5日前交至科技处成果科办公室(办公楼336室),同时将申报表电子文档传至kyccgk@heuu.edu.cn。
电话:2597241
科学技术处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