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学习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的重要途径。为加强和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课程教学秩序,促进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对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设置研究生课程体系的指导思想是建立厚基础,扩宽知识面,优化专业知识结构,强调素质教育,突出能力培养和加强应用和实践能力。
1. 课程名称
课程名称在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程目录、课程计划及成绩单中应完全一致,课程名称力求简单。
2. 教学大纲
制定教学大纲应由各学科、专业认真讨论,要注意课程内容,能及时反映学科前沿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既要与本科生课程合理衔接、有一定的深度和较为宽广的知识面,又要与本科生所学内容有所区别,体现出明显的层次性。并注意理论结合实际,加强测试技术、实验手段、实验方法及应用和实践等能力的培养。
教学大纲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大纲说明,包括:①课程的教学目标和教学要求;②学时、学分、开课时间、开课单位;③选修课程、开课方式、考核方式、课程重点、教材及参考书。第二部分是课程内容,写清课程的章节及其内容。
3. 教材或主要参考书
为便于学生预习和复习,授课教师应指定1-2本课程教材或主要参考书,该教材或主要参考书应是学生易于购买或本校图书馆有一定收藏量的书籍。
国内外没有适用教材或主要参考书的课程,授课教师应在新学期开课第一周内向学生提供内容较为详实的讲义或参考资料或教学大纲,供学生复制。
以专题报告形式进行的课程,授课教师应在每一专题开始前一周将相关参考资料提供给学生,供学生复制。
学位基础课,应使用统一的教材或主要参考书,并保持相对稳定。
二、课程安排与调课、停课
1. 研究生学院每学期期末下达下一学期教师授课任务通知(教师授课任务书),授课教师应按照授课任务通知上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开课,不得随意更改。若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授课教师,必须由教师所在学院出具书面说明,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批准后方可更换。
2. 授课教师应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若有特殊情况,必须短期离校时,须向学院主管领导请假并安排好调课或由其他教师代课事宜,授课教师一门课在一学期内临时调课或请人代课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3. 教师调课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华北理工大学教学情况变更审批表》经院系所主管领导批准并报研究生学院培养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生效。
4. 除非学校批准,授课教师不得擅自停课。
三、课堂管理
授课教师对研究生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并加强学风建设。授课教师可以通过点名、平时测验、讨论等方式加强对研究生课程学习的管理。对于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缺课的研究生,授课教师有责任对其提出批评,情节严重者应通报研究生学院给与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于未办理选课手续而旁听课程者,授课教师可以拒绝或不予考核,不给成绩。
四、教学管理
1. 凡列入研究生教学计划的课程,必须按计划面向研究生开出,凡未列入研究生教学计划的课程,修课者不得学分。
2. 连续三年无人选修的课程或任课教师连续两年不开出的课程即取消其研究生课程资格。造成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后如需再开出,按新开课程申请办法办理。原则上每学期同一任课教师开设研究生课程不得超过两门。
3. 通过研究生学院网站,可进行网上选课和查询成绩、查看相关管理规定及通知、下载表格、教师登录、打印成绩等。
4. 新生入学两周内,研究生按照课程学习计划的要求在网上选课。选课结束后将关闭网上选课系统,学生所选课程不得无故更改。并填写《华北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计划(课程部分)》,经指导教师、系(教研室)主任、学院院长签字盖章后,一份由研究生所在学院留存,一份交研究生学院培养管理办公室。学生选课系统关闭后,任课教师可登录该系统查看和打印本门课程选课人员名单。
5. 若课程选课人数未达到相应的组班规模,则取消该课程本学期的教学计划。对于取消的课程,将允许选修该课的学生在延期(一周)内做适当的调整。
6. 任课教师必须按照课程表的安排准时开出所任课程,并在开课两周内将本门课程的授课计划交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如因故不能按计划开出或需更改开课时间的,应至迟于开课的上一学期末写出书面报告,经研究生所在学院领导批准后,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7. 课程一经开出,任课教师中途不得随意停课,因故确需要短期停课的,应提前一周到研究生学院办理相关手续,并作好停课安排。因停课耽误的教学任务,教师应负责补课,如发现学时不足,降低质量要求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 研究生任课教师应按照研究生教学大纲授课,课程设置中规定的学时数均为堂上授课学时,考试占用学时另行安排。堂上授课方式由任课教师灵活掌握,包括堂上讲授、讨论、堂上答疑和相关实验等。不得以学生堂下查资料、堂下社会调查等方式来代替堂上学时,不允许擅自减少课堂学时数。若教师需要变更学时,需到相关学院办理手续,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9. 同等学力或跨学科考取的研究生选修本科生主干课程,研究生跨专业或学科选修研究生课程,必须以学院为单位填写《研究生选课申请表》一式二份。填写选课申请表时必须按表格内项目逐一认真写清楚。特别是研究生的学号、课程名称,并注明是学位课程还是选修课程及考核方式,务必准确。
10. 由研究生学院安排研究生公共课程表。各学院开设的专业课程由有关学院安排课表。研究生学院根据选课汇总情况发《研究生教学授课任务书》。
11. 新入学的研究生第一学期的课程学习,于每年6月底左右由研究生学院培养管理办公室安排研究生公共课程,各学院安排第一学期的专业学位课课程;并报到研究生学院培养管理办公室;其它课程于选课定选后,再由各学院安排,并将排妥后的上课时间、地点通知研究生学院培养管理办公室。
12. 已办选课手续的课程一般不能退选。特殊原因确需变动的,则由研究生申请,填写《华北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补选(退选)申请表》,经导师同意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学院批准,研究生学院备案并通知任课教师。退选手续于新学期开课后两周内进行,逾期不再办理。
五、课程学习考核及成绩评定
课程学习和各种教学环节必须按要求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方能取得相应的学分。但研究生课程学习缺勤时间超过三分之一时,任课教师可取消其考核资格。
1. 对所学课程的考核方式可分为考试及考查两种形式,学位课程一律采用考试方式,可采用笔试或口试的具体形式。其中,笔试可有闭卷、开卷、开卷闭卷相结合等方法,但应在规定时间内指定考场上集中完成。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形式时,笔试部分的成绩不得低于总成绩的百分之五十。
2. 非学位课可以采用考查方式,采用笔试(开卷、闭卷或开闭相结合)、口试等具体形式,也可根据研究生平时完成实验、课外作业、专题报告、文献阅读报告等情况综合评定。
3. 考试课成绩以百分制登记,考查课成绩可以以百分制登记,也可以以“优”、“良”、“及格”、“不及格”登记。成绩评定应当反映研究生学习情况的差异和对该课程的实际掌握情况,应拉开档次。平时成绩也应以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四十之间的比例反映在总成绩中。
六、 课程成绩及管理
1. 硕士研究生学位课、必修课考试有一门不及格则重修该课程,如果在规定的学制内不能通过,其毕业、论文答辩也要相应顺延,但整个修业年限不能超过5年(医学类不超过6年)。
2. 选修课成绩及格时计入总学分,不及格时不计入成绩单,允许重修或另修其它课程。
3. 凡同等学力或跨学科考取研究生的,除完成课程计划中所规定课程外,还须补修两门以上大学本科相应的主干课程,具体科目由导师确定。补学主干课程不计入规定学分,但考试成绩计入成绩单。
4. 研究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按期参加考试时,必须事先持证明向学院里请假,经学院院长批准,报研究生学院同意后备案,通知任课教师后,可予以缓考。
5. 凡办理了选课手续而未办缓考手续不参加考核者,按擅自缺考处理。在成绩中注明“缺考零分”字样。
6. 任课教师的确有困难不能按期送交成绩单的,应提前向研究生学院培养管理办公室说明。否则,按任课教师职责的有关规定办理。
7. 研究生在入学前已在本校参加了研究生课程旁听且考试成绩合格,并符合培养计划要求者,在该门课程授课学期的开学后两周内,可申请免修,并填写《华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免修申请表》,经导师、所在学院同意,并报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免修。
8. 研究生对课程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研究生学院会同所在学院负责处理。
9. 第五学期由研究生学院培养办为研究生出具经审核盖章的成绩单一式三份。
10. 研究生所学课程考试考核不合格者或因病不能参加考试者,可在下学期进行重修,但成绩按正常考试登记。
11. 研究生出国成绩证明由研究生学院负责办理,各学院不得办理任何成绩证明。
七、考场违纪处理
研究生参加考核违纪者,将视情节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可分为:
违反考场纪律——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作弊——给予严重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成绩单中注明“作弊零分”;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八、试卷存档
1. 任课教师在考试评分结束后十日内,将试卷电子版、研究生的答卷、两份《研究生成绩单》交研究生学院培养管理办公室。成绩单须长期保存,答卷一般保存五年。公共课试卷由研究生学院保存,专业课的论文、大作业、程序设计、实验报告等评定成绩的原始资料,以及必修环节的报告等都须由研究生所在学院保存。
2. 研究生学院将不定期组织专家抽查部分课程的研究生试卷,分析试题的覆盖面、难易程度、批阅情况、成绩分布等,并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九、课程的检查
1. 研究生学院培养管理办公室应根据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经常组织检查课程进展情况,及时纠正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2. 研究生学院培养管理办公室应不定期组织对各硕士点课程教学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课程教学大纲、研究生导师指导记录、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师提供的讨论提纲(或参考文献目录)、学生作业(读书报告、实验报告、论文等)、课程考试或考查试卷等,组织专家对上述内容进行抽查,并采用随机听课、召开教师或学生座谈会、观摩学生实验等方式进行。
3. 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作为研究生导师、任课教师续聘、硕士点教学质量评比的重要依据。
十、教学研究、教材建设
学校鼓励任课教师、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教学过程、培养过程及管理过程的规律、方法,研究具有特色的教育模式等。学校设立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基金,每年列一定经费,资助开展相关教学研究。
学校支持有条件的教师,编写研究生教材。学校设立研究生教材建设基金,每年列一定经费,资助有特色的研究生教材建设。
十一、 教学内容的要求
教学内容直接影响到学校研究生教学质量,教学内容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趣味性。课程以教育创新思想为指导,以学生为根本,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和前沿知识,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
1. 研究生教学的内容要充分体现研究生层次的特点。公共课程应有利于研究生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知识;基础理论课程应有利于培养研究生的思维训练、技能训练,以提高研究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及创新能力;专业基础及专业课程应有利于研究生掌握系统的专门知识,要有足够的宽广度和纵深度,并能体现学科、专业发展的前沿性和前瞻性。
2. 授课教师应精讲课程内容,在传授知识的同时,要注重培养研究生的独立思考、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自学能力。
3. 学位基础课程以面授为主;其它课程应积极组织专题性的课堂研讨,不断探索适应研究生培养的教学方法。
本规定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二O一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