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指导教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指导作用,弘扬教书育人的良好风气,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培养高水平、高质量的专门人才,开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新局面,经学校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与比例
1、我校在编研究生指导教师,包括聘请的兼职导师。
2、已在我校完整地指导过两届(已毕业,含本年度)以上研究生,近三年每年能有半年以上时间用于指导研究生者。
3、各学院评选优秀指导教师的人数,按本院研究生指导教师人数10%的比例确定。
二、评选的基本要求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严谨求学,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学术威望。
2、认真履行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研究生培养(制订和落实研究生培养计划、课程讲授、论文选题和指导、教书育人等)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学上精益求精,能对研究生因材施教,带领研究生进入学科前沿,取得良好教学效果。
4、在创新性人才培养上做出显著成绩,所培养的研究生思想品质好,富有开创精神,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论文水平高,在校期间获得过“华北理工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奖励。
5、努力攀登科学高峰,承担较多的科研项目,成果较多,或者在某一方面开创重要的研究领域,有高水平的论文发表,科研经费充足、实验或研究条件好,能为培养高层次的人才创造条件。
6、在培养人才方面特别突出,其它方面表现良好,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校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且不占各单位指标:
(1)连续两年所指导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论文被评为校优秀论文;
(2)指导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论文被评为省级优秀论文;
(3)培养的研究生获得国家级奖励,或国家级科技竞赛奖;
(4)所指导研究生发表论文被SCI、EI、SSCI、AHCI检索收录或获得专利;
(5)连续两届所指导的研究生被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采用学科推荐、院集中讲评、学校复审三级评选的办法,公示后确定获奖人员。
1、学科推荐:以学科点为单位分别进行。由各学科按获奖人数的1.5-2倍确定本学科候选人推荐人数,经民主评议后确定的候选人,填写《华北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评议表》,写出近两年工作总结(包括培养研究生的思路、做法和成绩、经验)。
2、院集中讲评 :各学院组成由院领导、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和导师代表参加的7人以上评议组,根据候选人介绍的情况进行评议、投票,按学校分配的实际获奖人数确定本院研究生优秀指导教师人选。
3、学校复审:各学院将评选结果及材料报送研究生学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后,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校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获奖资格,所占名额作废。
(1)指导研究生未满两届或不符合其它评选条件;
(2)指导教师所带研究生受过纪律处分;
(3)所带研究生中期考核等级未达到良好以上;
(4)论文工作质量不高或曾出现异常问题。
4、公示:评选结果将公示7天。对有争议的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将报学位办公室,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
四、表彰及奖励
1、学校每两年评选一次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对获奖的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校将颁发华北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证书,并在全校范围内表彰。表彰决定作为个人业务档案归档。
2、每次每位优秀研究生导师的奖金为1000元。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华北理工大学
二O一一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