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事故分为三类:A—管理、B—教学、C—考试。事故依程度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教学事故可以由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在发现后及时向研究生学院培养管理办公室报告,由研究生学院进行初步认定后,提交校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认定,并将责任通知发至责任人所在部门与责任人本人。教学事故一经认定,则全校通报,并按下列规定处罚:
Ⅰ级事故扣除六个月津贴,一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一年内不得评为先进或优秀,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Ⅱ级事故扣除三个月津贴,一年内不得评为先进或优秀。
Ⅲ级事故扣除一个月津贴,一年内不得评为先进或优秀。
教学事故及级别
分类 序号 |
事 项 |
级别 |
A1 |
放假或全校性活动需进行教学调度时,由于通知内容不当造成执行混乱,或通知未及时发放到位造成局部未予执行。 |
Ⅰ |
A2 |
因排课/调课失误或通知不及时,对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后果。 |
Ⅲ/Ⅱ |
A3 |
对于研究生的专业学位课和必修课,因开课学院没有及时报出所用教材,或报出的教材无书而未及时更换,或教学管理人员漏订教材,使研究生在开课5周内未得到教材。 |
Ⅲ |
A4 |
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明:1、过失。 2、故意。 |
Ⅲ/Ⅱ Ⅰ |
A5 |
档案管理混乱(含学生档案、教学档案、试卷保存、成绩管理等),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后果。 |
Ⅲ/Ⅱ |
A6 |
教学管理人员无故脱岗,对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后果。 |
Ⅲ/Ⅱ |
A7 |
研究生秘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研究生的相关材料(如学籍表、研究生卡片、培养计划、开题/中期报告、毕业论文等),造成不良影响。 |
Ⅲ |
A8 |
未按时进行研究生电子注册或上报信息出现严重错误,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后果。 |
Ⅲ/Ⅱ |
A9 |
上报研究生申请学位信息出现严重错误,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后果。 |
Ⅲ/Ⅱ |
A10 |
审查不认真,给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颁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
Ⅰ |
B1 |
未经办理正式手续,擅自:1、停课。 2、调课。 |
Ⅱ Ⅲ |
B2 |
未经研究生学院审批由他人代课。 |
Ⅲ |
B3 |
因非不可抗拒的原因,教师上课迟到10分钟以上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 |
Ⅲ |
B4 |
上课期间教师擅自离开课堂。 |
Ⅱ |
B5 |
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其他不健康的言论或有道德低劣的言行。 |
Ⅰ |
B6 |
上课时指名或不指名辱骂研究生或对研究生实施体罚。 |
Ⅲ/Ⅱ |
B7 |
备课不认真、授课无讲稿,造成教学秩序混乱或教学内容出现原则性错误。 |
Ⅱ |
B8 |
无明确的教学计划,或未按照教学计划授课或考核。 |
Ⅱ |
B9 |
接到授课任务书,无故不履行上课任务。 |
Ⅰ |
B10 |
教师指导错误或擅离岗位,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研究生受伤: 1.财产损失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或研究生受轻伤。 2.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或研究生受重伤。 |
Ⅱ Ⅰ |
B11 |
未经研究生学院审批,指导教师无故延误研究生的培养环节。 |
Ⅲ |
B12 |
出国或其它原因,指导教师连续半年离岗,又未作出妥善安排,导致研究生无人指导,造成不良影响。 |
Ⅰ |
B13 |
在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过程中,指导教师把关不严,导致研究生出现抄袭、剽窃论文等作弊行为。 |
Ⅰ |
B14 |
在研究生毕业答辩过程中,指导教师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造成严重后果。 |
Ⅰ |
C1 |
试卷在拟题、判卷及评分过程中不规范,错误较多。 |
Ⅲ/Ⅱ |
C2 |
试题存在严重错误或其它原因致使考试无法进行或考试无效。 |
Ⅱ |
C3 |
因非不可抗拒的原因,监考教师缺席或迟到10分钟以上。 |
Ⅲ |
C4 |
监考人员未执行考场规则,或执行不认真导致出现作弊现象。 |
Ⅲ/Ⅱ |
C5 |
监考或任课教师遗失学生试卷致使成绩无法确定:1、1—4人。 2、5人以上 |
Ⅱ Ⅰ |
C6 |
考试前,任课教师泄露试卷内容。 |
Ⅰ |
C7 |
安排在考试周内进行的课程考试,擅自提前或滞后。 |
Ⅲ |
C8 |
教师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成绩和试卷。 |
Ⅲ |
C9 |
教职人员在非教学因素作用下提高或压低研究生考试成绩。 |
Ⅰ |
除上述事项之外,确因工作失误、失职等原因,影响了教学秩序、教学质量,按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直接认定相应等级的教学事故。
本办法适用于研究生的计划内教学活动,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华北理工大学
二O一一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