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范围
评选当学年在研究生招生学院负责研究生管理工作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实践“三个代表”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学校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办事公道,热心为研究生和教学服务。
3、在本职岗位勤奋、踏实,努力工作,具有一定的开创精神和团队精神,能创造性地开展研究生管理工作,在年度工作考核中成绩显著,业绩突出。
4、积极配合研究生学院开展各项工作,服从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研究生学院分配的各项任务。
5、熟悉本学院研究生的基本情况,有良好的师生关系。能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学生思想、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6、注重学风建设,指导研究生开展有益的活动和社会实践,重视发挥班干部的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督促学生积极参加课堂教学,协助任课教师和研究生学院搞好考勤。
7、所在学院无受到校级处分的研究生。
8、在本管理岗位连续工作两年或累计工作三年以上者。
三、评选程序
评选优秀管理人员的工作每两年评选一次,优秀管理人员占管理人员总数的10%。
1、各研究生招生学院依照评选条件,根据自身实际,通过综合评定,评选出优秀者,报送研究生学院。
2、由研究生学院按照评选条件对报送名单进行审核。
3、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审批后公示3天。
4、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研究生学院报学校审批,结果由学校统一发文并表彰。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与本办法相违悖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O一一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