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监督工作,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研究生培养质量是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核心和生命所在,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高层次专门人才是时代的要求。为确保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特成立“华北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质量督导组”。
第二条 组成
1. 督导组由5—11名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任期二至四年。
2. 督导组成员须从本校富有教学经验或研究生指导经历的资深教师中遴选,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有一定的威信,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第三条 督导组工作方式和条件
协助研究生学院各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采取深入课堂听课、到研究生培养学院访谈交流、召开师生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查等方式,查询研究生培养相关的文件资料,了解研究生培养的相关工作。
研究生学院对研究生培养督导组的工作给予专项经费支持。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应为督导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 督导组职责
1.研究生各培养环节的监督与检查。监督检查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培养方案及培养计划的制定情况;监督抽查任课教师教学大纲制定和课程授课情况;参与研究生考试巡视工作;监督检查研究生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预答辩及答辩等研究生培养环节。
2.研究生培养质量调查与咨询。调查了解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对研究生培养工作提出咨询与建议。
3.研究生学院和督导组组长每学期初组织召开督导组全体成员会议,制定本学期督导工作计划。学期末召开督导组工作总结会,督导组组长向研究生学院提交督导组督导工作总结报告。日常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与研究生学院或研究生培养学院沟通。
4.每位督导专家每学期至少听课3~4门,每门课程听课不少于2次,每次听课完毕填写《研究生课程听课记录表》。每位督导专家每学期末向研究生学院提交一份研究生教学与管理专题调研报告。
5.协助研究生学院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其他
1. 研究生培养质量督导组由学校设立,成员由学校聘任,在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领导下独立工作。
2. 设立督导组旨在对研究生培养质量起到提高和监督的作用,并促进研究生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3. 研究生学院负责安排督导组的各项活动计划和协调工作。
华北理工大学
二O一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