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业成绩条件
(一)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依据入学成绩,参照以下标准评定。
1)推荐免试的硕士生第一学年奖学金的等级不低于二等,依据复试成绩确定获奖等级。
2)参加入学考试录取的硕士新生,根据初试和复试总成绩排序确定获奖等级。
3)破格录取的硕士新生,第一学年不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二)第二学年以后的学业奖学金以上一年度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工作等作为主要评定依据,满足以下条件:
1、上一学年所学课程无补考或重修科目。
2、学习成绩优异,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上一学年度所学必修课程的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或必修课程的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此项仅作为二年级学生的条件)。
(2)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期刊上发表(或已录用)与其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含1篇)以上;
(3)作为主要获奖者获市厅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含1项)以上(额定人员,以个人获奖证书为准);
(4)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含1项)以上;
(5)获得经同行专家认定的学术、科技、文化等省部级以上竞赛奖励。
申请者的以上科研成果署名单位须含华北理工大学;已获奖所用的科研成果材料,下一年度再次申请时不可重复使用。
3、学生申请学业奖学金成果应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期间取得。
三、具体量化评分标准
(一)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为上一年度必修课程成绩按课程学分的加权平均值。
(二)论文
发表论文类别 |
分值 |
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论文,CSSCI |
40 |
中文核心期刊 |
20 |
有正规刊号的非核心期刊或公开发行的报纸 |
2 |
增刊和论文集 |
1 |
注:1、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
2、已发表和录用论文等同对待。录用论文需提供纸质正式录用通知、交款凭据以及编辑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备查。
3、检索论文需提供论文和检索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论文需属于本学科研究范围,否则不计分值。
(三)科研获奖
获奖级别/等级 |
排名第一分值 |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40 |
二等奖 |
220 |
|
省部级 |
突出贡献奖 |
160 |
一等奖 |
80 |
|
二等奖 |
40 |
|
三等奖 |
20 |
|
厅局级 |
特别奖 |
15 |
一等奖 |
10 |
|
二等奖 |
8 |
|
三等奖 |
6 |
|
校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6 |
二等奖 |
4 |
|
三等奖 |
2 |
注:1、以上奖励以学校科研处备案,获奖人数以获奖证书额定人数为准。需提供个人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排名分值=排名第一分值*学校排名的倒数*个人排名的倒数
3、同一成果获奖取高计分,不重复计算。
(4)学科竞赛获奖
级别 |
等级 |
排名第一分值/项 |
国际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300 |
二等奖 |
200 |
|
三等奖 |
150 |
|
国家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100 |
二等奖 |
50 |
|
三等奖 |
25 |
|
省部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20 |
二等奖 |
15 |
|
三等奖 |
10 |
|
厅局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10 |
二等奖 |
8 |
|
三等奖 |
6 |
|
校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6 |
二等奖 |
4 |
|
三等奖 |
2 |
注:1、竞赛需在校相关部门正式备案,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参赛级别证明。
2、其他参与人员按第一名分值乘以排名的倒数计。
(5)项目
项目级别、类别 |
负责人分值 |
|
国家级 |
重大项目 |
140 |
重点项目 |
110 |
|
一般项目 |
80 |
|
省部级 |
重点计划 |
60 |
指令计划 |
40 |
|
指导计划 |
20 |
|
厅局级 |
指令计划 |
20 |
指导计划 |
15 |
|
校级 |
指令计划 |
5 |
发明专利 |
3 |
|
实用新型专利 |
2 |
注:1、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者本人且申报单位必须为华北理工大学。
2、项目需以华北理工大学科研处备案材料为准,并需要提交项目批文、项目计划书复印件、结题证书、成果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科研处公章。
3、校级项目若在参评周期内取得结题证书,在相应分值的基础上增加3分。
4、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得分最高为10分,超过10分按10分计。
(6)学术报告
研究生本人举行学术报告按2分/次计。要求本专业研究生参加人数要达到总人数的2/3,导师需到场并对报告作出点评。需提供到场学生的签到表和照片。
(7)职业素养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加20分;通过大学英语六级加10分。可重复使用。
三、其他规定
有关取消参评资格、撤销奖励和追回奖金的相关规定以及评审程序遵照《华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本标准不能涵盖和界定的其他申报材料,原则上不予量化计分。如出现主管部门新增设其他项目和奖励等特殊情况,确实代表学生学术水平的内容,由人文法律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比照本标准计分。
本标准自2015年试行,由人文法律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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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