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全校各单位、全体研究生: 根据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14〕52号)、《研究生“三助”岗位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4]6号)精神,现将本学年开展研究生“三助”岗位招聘录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 按照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确定的“三助”岗位设置原则,经各单位申报,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确定49个单位为本学年的研究生“三助”工作设岗单位,共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2386个。其中,助研岗位1689个、助教岗位514个、助管岗位123个、助辅岗位53个。具体岗位分配详见《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三助”工作岗位设置表》(附件1)。 二、研究生“三助”岗位招聘录用 (一)研究生个人申请 1.有意愿申请“三助”岗位的研究生,通过《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三助”岗位招聘明细表》(见附件2)查看各单位设岗情况和相关要求,填写《华北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附件3),经指导教师同意后,于2015年9月11日前向岗位需求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三助”工作负责人联系方式见附件2)。 2.申请助教岗位的研究生每学期助课学时原则上不超过64学时,助课总工作量不可超过100个,超出部分不予计算。申请课程组助教岗位的研究生每学期只为一名教师助一个头的课程。 3.根据国家最新文件精神,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临床医学硕士、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得申请助管及助教岗位。 4.原则上毕业年级研究生不再进行岗位申请。一名研究生只可申请一份助研工作,最多可再申请一份“助教”或“助管”工作,研究生申请岗位数不可超出上述规定,否则一经发现,取消“三助”申请资格。 (二)设岗单位考核审批 1、“助研”岗位由研究生导师和课题组依据学生的科研能力安排确定。“助教”和“助管”岗位由设岗单位按照“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对岗位应聘者进行选拔、聘用。 2.确定聘用人员后,请各设岗单位认真填写《华北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录用汇总表》(见附件4),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与所聘学生填写的《华北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一并于2015年9月11日前报送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综合楼0301(主校区各学院)、科技楼615(建设路校区各学院),同时将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hblhyjs@163.com(主校区各学院),ncmcyjsb@163.com(建设路校区各学院)。 (三)岗位培训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本学期初安排对全校应聘“三助”岗位工作的研究生进行集体培训。在此基础上,请各设岗单位针对本单位具体工作内容,就工作职责、岗位要求、劳动纪律、有关文件规定等内容对受聘研究生进行岗前培训。 (四)岗位管理 参与“三助”工作的研究生由设岗单位负责管理考核。研究生参与“三助”工作情况作为其就业推荐的重要内容,参与“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应于每个聘期末向设岗单位提交书面总结,各设岗单位应于每个聘期结束前对本单位参与“三助”工作的研究生予以考核和鉴定。研究生“三助”考核结果,由设岗单位报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三助”工作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扣除其部分岗位津贴并取消其下一学期“三助”岗位申请资格。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优先考虑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担任“三助”工作。 (二)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研、助管,有利于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对于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成才有着重大意义。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进研究生“三助”工作,使之真正成为育人和资助并举的有效形式。 (三)各单位应将研究生“三助”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管理,认真执行研究生“三助”申请、聘用、考核等程序。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