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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8 11:21:22     点击数: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
为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和河北省教育厅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14] 52号)现将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和评审程序                  
详见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校研字[2014]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校研字[2014]5号
二、评选名额
具体评选名额见(附件1、附件2
三、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进度
负责部门
925
下发相关通知,工作启动,各招生学院组织申报工作。
评审领导小组
办公室
928
各招生学院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院评审委员会名单、国家奖学金量化标准、学业奖学金量化标准。
各招生学院
930
各招生学院上报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同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各招生学院
109
各招生学院上报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同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各招生学院
1010-1013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整理。
评审领导小组
办公室
1014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申请材料提交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确定上报名单,并进行公示。
评审领导小组
四、有关要求
1.申报奖学金的研究生须本人提出申请。申报国家奖学金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和《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科研情况一览表》(附件4)申报学业奖学金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和《申请学业奖学金学习、科研情况一览表》(附件6)并提供相应的学习成绩单以及科研成果有关证明材料。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可同时申请。
2.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要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性(论文录用通知要与期刊编辑部联系,证实论文录用的真实性),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中文核心期刊认定按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揽》中的期刊执行,以论文发表时间对应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揽版本为准。
4.请各学院上报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时提交下列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7,须对上报的推荐人员进行排序。
2)推荐人员申请材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科研情况一览表》、申请人的学习成绩单以及科研成果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须按一览表顺序排序)和原件。
3)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员汇总表》和《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习、科研情况一览表》的电子版统一发hblhyjs@163.com(主校区各学院),ncmcyjsb@163.com(建设路校区各学院)。(每人一个文件,文件名格式:单位全名+姓名,如:冶金与能源学院×××)。
5.请各学院上报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时提交下列材料: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人员汇总表》(附件8,并将电子版统一发hblhyjs@163.com(主校区各学院),ncmcyjsb@163.com(建设路校区各学院)。
2)初评人员申请材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研究生申请奖学金所用成绩单以研究生学院培养管理办公室出具专用成绩单为准,各学院将可参评学生名单提供给培养管理办公室,统一领取学生的成绩单作为评选依据。
7.此次申请学业奖学金的成果应为2014912015831期间取得。在上一学年申请学业奖学金已申报科研成果在本年度的评选中不得重复使用;已获国家奖学金人员以前参评所申报的科研成果在此次评选不得重复使用。
各学院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研究生学院
2015925